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陳俐妏即曾淑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3 月18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60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附表
┌──────────────────────────────────────────────────┐
│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4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0-1 │ │1 │1000 │ │
├──┼──────────────┼──────────────┼────┼───┼────┼───┤
│000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1-3 │ │1 │1000 │ │
├──┼──────────────┼──────────────┼────┼───┼────┼───┤
│000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2-5 │ │1 │1000 │ │
├──┼──────────────┼──────────────┼────┼───┼────┼───┤
│000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3-7 │ │1 │1000 │ │
├──┼──────────────┼──────────────┼────┼───┼────┼───┤
│000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4-9 │ │1 │1000 │ │
├──┼──────────────┼──────────────┼────┼───┼────┼───┤
│000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5-0 │ │1 │1000 │ │
├──┼──────────────┼──────────────┼────┼───┼────┼───┤
│000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6-2 │ │1 │1000 │ │
├──┼──────────────┼──────────────┼────┼───┼────┼───┤
│000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7-4 │ │1 │1000 │ │
├──┼──────────────┼──────────────┼────┼───┼────┼───┤
│000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8-6 │ │1 │1000 │ │
├──┼──────────────┼──────────────┼────┼───┼────┼───┤
│001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79-8 │ │1 │1000 │ │
├──┼──────────────┼──────────────┼────┼───┼────┼───┤
│001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3325680-4 │ │1 │1000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