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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李婉雍即李國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環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環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2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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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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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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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環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1970-1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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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環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1971-3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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