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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98號
聲 請 人 天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奇
聲 請 人 聯輔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長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祭祀公業義渡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
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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