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2,消債清,36,2024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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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勝猛


代 理 人 蔡佩儒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

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

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郭家慧
附 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6,0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繼承、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本院112年12月8日所為之112年度竹簡字第276號民事判決是否已確定?如未確定,請陳報訴訟進度。
四、承上,依上開民事判決,聲請人有繼承被繼承人陳宗渠之遺產(部分遺產尚未分割),請說明未將繼承之遺產記載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理由?如為漏載,請補正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五、請說明最高學歷。
六、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
七、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機車行照影本。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銀行、郵局、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存款數額為何?並提出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影本(須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九、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
十、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各類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最近6個月之薪資單及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
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如
為臨時工請一併陳報工作內容、每日薪資、每月薪資、每
月工作日數。
十二、承上,如聲請人每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請說明為何未尋找其他工作或兼職提高收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
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
十三、請說明聲請人有幾名子女?子女有無給付扶養費?每月給付金額多少?子女如未給付扶養費,理由為何?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
十四、請據實陳報聲請人每月工作收入5,000元,何以負擔每月必要支出17,076元?請勿以撙節開支為由,應具體說明資金來源及數額。
十五、請提出曾與債權銀行債務協商成立之協議書、不可歸責致履行有困難之證明文件。
十六、請說明聲請人每月可負擔還款之數額?
十七、請具體說明積欠本件債務之原因。
十八、請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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