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2,除,156,2023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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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連丁英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1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1 1000 002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1 1000 003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1 1000 004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1 1000 005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 1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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