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2,除,286,2024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吳幸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彭富榮
附表: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530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