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除,48,2024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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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號
聲 請 人 劉菁玥即陳光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04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2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3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4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5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6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 007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20 008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849 009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68 010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292 011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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