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司促,7267,2024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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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26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傅念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65,60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7267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備註 (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318元113年2月25日002525元113年2月25日003558元113年2月25日004927元113年2月25日0051,105元113年2月25日0062,343元113年2月25日0071,464元113年2月25日0082,508元113年2月25日0091,007元113年2月25日0102,225元113年2月25日0112,075元113年2月25日012936元113年2月25日0131,144元113年2月25日014290元113年2月25日015760元113年2月25日0161,782元113年2月25日0172,124元113年2月25日0181,740元113年2月25日019255元113年2月25日020320元113年2月25日021436元113年2月25日022336元113年2月25日023750元113年2月25日0241,392元113年2月25日0251,056元113年2月25日0261,450元113年2月25日027852元113年2月25日028624元113年2月25日029805元113年2月25日030101元113年2月25日0312,451元113年2月25日032595元113年2月25日033736元113年2月25日034792元113年2月25日035252元113年2月25日036680元113年2月25日037190元113年2月25日038224元113年2月25日039450元113年2月25日0401,660元113年2月25日0412,660元113年2月25日042616元113年2月25日0432,520元113年2月25日0441,716元113年2月25日(續上頁)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

0453,013元113年2月25日046872元113年2月25日0475,565元113年2月25日0482,417元113年2月25日0492,332元113年3月25日0502,926元113年3月25日051732元113年3月25日(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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