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SCDV,113,訴,464,20240730,5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64號原告張芷瑄被告鍾證勛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就被告鍾證勛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麗芬(註:被告於偵查中否認犯罪且尚未經刑事判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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