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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3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6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4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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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99年度除字第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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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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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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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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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 │1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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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 │ │1 │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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