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刑事-SDEM,100,沙簡附民,11,2011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林裕庭
被 告 張昱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準用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張升星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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