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刑事-SDEM,104,沙簡附民,9,2015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沙簡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高進洋
送達代收人 楊美雀
被 告 粘淑端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準用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正中
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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