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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沙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李薇薇
被 告 朱佳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沙簡字第479號),經原告於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李嘉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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