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刑事-SDEM,111,沙交簡附民,13,202206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沙交簡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陳玫綾

被 告 楊添註

被 告 建順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竭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楊添註犯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沙交簡字第340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黃建都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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