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訴字第6號
原 告 李照煌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
被 告 賴萬吉
訴訟代理人 陳叡彬
被 告 賴銘治
被 告 賴萬土
被 告 賴棟雄
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律師
複代理人 蕭立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俞伶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 游文科
法官 張升星
法官 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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