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125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卓聰利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0,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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