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沙小字第106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陳冠雲
訴訟代理人 凃福仁
訴訟代理人 林語彤
被 告 徐凱恩
法定代理人 林佳芬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徐府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表示已與被告商議和解,並取得和解共識,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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