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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小字第231號
原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被 告 王永田
訴訟代理人 王慶裕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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