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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12年度沙小字第906號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沙小字第906號給付定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3月20日上午11時15分在1樓第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何世全
書 記 官 許采婕
通 譯 鍾沅諮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00 元,(給付方法分兩期給付,第一期自民國(下同)113 年4 月20日以前給付2000元、第二期於113 年5 月20日以前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前開款項並以匯款或轉帳方式存入原告竹東工研院郵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 號,戶名:邱政男。
)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采婕 法 官 何世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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