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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12年度沙小字第921號
原 告 夏永鑫
住屏東縣○○鄉○○路○段000號
被 告 蔡佳瑄
住○○市○○區○○里○○路000巷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沙小字第92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3月20日上午 9時35分在1樓第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何世全
書 記 官 許采婕
通 譯 鍾沅諮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夏永鑫
被 告 蔡佳瑄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 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113 年4 月20日起至113 年7 月20日止,於每月20日前各給付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夏永鑫 被 告 蔡佳瑄 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采婕 法 官 何世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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