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民事-SDEV,113,沙小,272,2024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272號
原 告 蕭期昇
被 告 徐嘉偉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於民國113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日前之113年7月15日起,已另案羈押於桃園看守所,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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