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民事-SDEV,113,沙補,118,2024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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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補字第118號
原 告 黃煒倫




被 告 森棚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煜軒

一、上原告與被告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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