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民事-SDEV,99,沙簡,398,201104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簡字第398號
原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仁信
訴訟代理人 許中令
被 告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陳錦
被 告 江文道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冠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5月1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升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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