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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小字第380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朱晏辰
江仲璵
被 告 洪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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