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民事-SDEV,107,沙簡,545,2019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54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孫郁榛


訴訟代理人 楊翊
上列原告與被告游達龍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於民國108年1月21日追加之被告游陳阿樵,於原告追加起訴為被告前之107年10月29日死亡,業據被告游達隆陳明在卷,並有被告游陳阿樵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可稽,請原告逕向被告游陳阿樵生前最後住所地管轄法院查詢被告游陳阿樵之法定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之情事,如有,請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到院。

二、請提出被告游陳阿樵之繼承系統表及各法定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若其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者,應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具狀追加被告游陳阿樵之法定繼承人為被告,再按被告游陳阿樵之法定繼承人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江奇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