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民事-SDEV,113,沙簡聲,19,202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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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聲字第19號
聲 請 人 楊正修
上列受裁定人即聲請人與相對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1870號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參酌非訟事件法第1條明定:「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是聲請人為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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