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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沙簡字第476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會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9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貳萬玖仟柒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捌佰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聲明:除假執行之宣告外,如主文所示。
貳、事實摘要:
一、原告主張:被告曾於民國(以下同)91年12月5日召集1互助會,含會首共20人,每會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採外標制,期間至91年12月5日起至93年7月5日止,底標2400元,會員應於每次開標日起3日內繳清會款,原告參加1會,並均未投標,為尾會,標金如附表所示,合計共積欠629700元(會款19x30000=570000元、標金59700元、570000+59700=629700元)。
茲因被告倒會逃匿無縱,原告追索無門,爰提起本件訴訟。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參、法院之判斷: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之情形,爰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互助會會簿1件為證。
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本文準用及同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應視同自認,因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最後1次開標日滿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3、第436條第2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梁堯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 開 標 日 期 │ 標 金 金 額 │
│ │ │ (單位:新臺幣--元) │
├──┼──────────┼─────────────────┤
│1 │91.12.05 │3000 │
├──┼──────────┼─────────────────┤
│2 │92.01.05 │2800 │
├──┼──────────┼─────────────────┤
│3 │92.02.05 │3000 │
├──┼──────────┼─────────────────┤
│4 │92.03.05 │3400 │
├──┼──────────┼─────────────────┤
│5 │92.04.05 │2800 │
├──┼──────────┼─────────────────┤
│6 │92.05.05 │2700 │
├──┼──────────┼─────────────────┤
│7 │92.06.05 │3000 │
├──┼──────────┼─────────────────┤
│8 │92.07.05 │2900 │
├──┼──────────┼─────────────────┤
│9 │92.08.05 │2800 │
├──┼──────────┼─────────────────┤
│10 │92.09.05 │2800 │
├──┼──────────┼─────────────────┤
│11 │92.10.05 │2800 │
├──┼──────────┼─────────────────┤
│12 │92.11.05 │2800 │
├──┼──────────┼─────────────────┤
│13 │92.12.05 │3500 │
├──┼──────────┼─────────────────┤
│14 │93.01.05 │3200 │
├──┼──────────┼─────────────────┤
│15 │93.02.05 │3500 │
├──┼──────────┼─────────────────┤
│16 │93.03.05 │3500 │
├──┼──────────┼─────────────────┤
│17 │93.04.05 │3600 │
├──┼──────────┼─────────────────┤
│18 │93.05.05 │3800 │
├──┼──────────┼─────────────────┤
│19 │93.06.05 │3800 │
├──┴──────────┴─────────────────┤
│合計:59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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