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民事-SJEV,101,重簡,73,201201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簡字第73號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邱霈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炳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胡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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