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民事-SJEV,106,重簡,207,2017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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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20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玉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展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4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 記 官 王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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