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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小字第855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廖啟邦
被 告 蘇佩君
被 告 王麗玉
被 告 蘇阿良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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