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民事-SJEV,110,重小,265,2021030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邢有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5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