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民事-SJEV,110,重簡,2332,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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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簡字第2332號
原 告 詹雅筑

訴訟代理人 郭美玲
被 告 楊政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13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44,480元,及自民國110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將自己所開立之金融帳戶交付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犯罪,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之未必故意,於民國109年10月5日,前往新北市○○區○○○路000號臺灣土地銀行蘆洲分行,為其所有之臺灣土地銀行蘆洲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土地銀行帳戶)臨櫃辦理約定轉入帳號設定,而設定附表所示4個帳戶為約定轉入帳號後,再將土地銀行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提供予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使用,幫助該詐騙集團遂行詐欺犯行。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9年9月13日,在臉書網頁刊登可發橫財之貼文,原告瀏覽網頁,並加對方LINE好友後,該詐騙集團成員即向原告佯稱已委託陳先生購買中獎之彩券,然須繳交相關費用始可領取獎金云云,使原告詹雅筑陷於錯誤,於109年10月7日12時32分許、12時33分許、12時34分許、12時34分許、109年10月11日20時14分許、20時30分許、20時31分許、20時31分許、20時32分許、109年10月12日16時56分許、16時58分許、16時58分許,陸續匯款2萬5000元、1萬元、1萬元、3800元、2萬9985元、1萬元、1萬元、9985元、3710元、2萬元、1萬元、2000元至楊政璋上開土地銀行帳戶內,該詐騙集團成員再以網路銀行將上開款項轉入附表編號2、3所示帳戶,而使原告受有上開金額之損害。

為此,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被告賠償144,4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等語。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093號刑事案件(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核閱無訛,而被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之犯行,並經本院上開刑事案件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並得易科罰金在案,足見原告上開主張,核屬有據。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

被告將土地銀行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付予他人,提供犯罪工具幫助詐欺集團成員提領原告遭詐騙之款項,與他人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財產權,造成原告受有損害,揆諸上開規定,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綜上,原告請求被告賠償144,48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6月9日(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13號卷第1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原告所為宣告假執行之聲請,僅在促使法院為此職權之行使,本院自不受其拘束,仍應逕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此部分聲請既已依職權宣告,無再命原告提供擔保之必要,此部分不另為准駁之諭知。

六、本件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本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且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後,於本院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亦無支付任何訴訟費用,是本院於裁判時即不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附 表:
編號 銀行代號 轉入帳號 1 012(台北富邦銀行) 000000000000 2 013(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 3 013(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 4 013(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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