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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四年度重簡字第五三六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九十四年度重簡字第五三六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葉靜芳
法院書記官 蔡麗芳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佰壹拾玖萬貳仟元,及各按如附表所示之票面金額,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執有被告所簽發之支票十四紙,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原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十四件為證。
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堪認原告之主張為實在。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從而,原告依據上開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票款,及各按如附表所示之票面金額,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九條一項第三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蔡 麗 芳
法 官 葉 靜 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蔡 麗 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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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票據 │發票人 │ 付 款 人 │票面金額│ 發票日 │ 提示日 │
│號 │號碼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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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1年 │ 91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9月 │ 09月 │
│ │529│ │ │ │ 26日 │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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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1年 │ 91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11月 │ 11月 │
│ │531│ │ │ │ 26日 │ 26日 │
├──┼───┼─────┼──────┼────┼─────┼────┤
│三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1年 │ 91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12月 │ 12月 │
│ │532│ │ │ │ 26日 │ 26日 │
├──┼───┼─────┼──────┼────┼─────┼────┤
│四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1月 │ 01月 │
│ │533│ │ │ │ 26日 │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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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2月 │ 02月 │
│ │534│ │ │ │ 26日 │ 26日 │
├──┼───┼─────┼──────┼────┼─────┼────┤
│六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3月 │ 03月 │
│ │535│ │ │ │ 26日 │ 26日 │
├──┼───┼─────┼──────┼────┼─────┼────┤
│七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4月 │ 04月 │
│ │536│ │ │ │ 26日 │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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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5月 │ 05月 │
│ │537│ │ │ │ 26日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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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6月 │ 06月 │
│ │538│ │ │ │ 26日 │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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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7月 │ 07月 │
│ │539│ │ │ │ 26日 │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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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8月 │ 08月 │
│ │540│ │ │ │ 26日 │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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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09月 │ 09月 │
│ │541│ │ │ │ 26日 │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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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10月 │ 10月 │
│ │542│ │ │ │ 26日 │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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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GC6│慈聖企業股│華南商業銀行│二十二萬│ 92年 │ 92年 │
│ │468│份有限公司│南永和分行 │八千元 │ 11月 │ 11月 │
│ │544│ │ │ │ 26日 │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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