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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簡字第930號
抗 告 人 陳志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馬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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