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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小字第520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宇
被 告 郭詹秋蓮(即郭忠文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吳智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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