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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簡字第2418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呂樹緯
胡綵麟
複 代 理人 陳冠雲
被 告 潘建叡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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