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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調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薛明里
聲請人與相對人醒吾學校財團法人等間拆屋還地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自行陳報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4,032,600元,是應徵調解聲請費5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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