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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5號
原 告 江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柏龍
訴訟代理人 陳萬發律師
被 告 陸軍後勤指揮部
代 表 人 房茂宏
訴訟代理人 鄭景丞
王治中
徐福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仕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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