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附民原告 鐘敏慧
附民被告 藍元生
右被告因民國10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2號損害賠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徐文瑞
法 官 徐文瑞
法 官 徐文瑞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茹茵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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