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2,易,560,2015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5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玲玲
選任辯護人 屠啟文律師
曹詩羽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林尚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