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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0號
第三人 即 廣汎貿易有限公司
財產所有人
清 算 人 吳金美
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30號被告賴燕坤背信案件,裁定如下:
主 文
廣汎貿易有限公司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 由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 定有明文。
又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第三人未為第1項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案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被告賴燕坤於民國83年8 月1 日至102 年8 月1 日間,受僱於告訴人順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11樓之1 ,下稱順大公司),負責處理順大公司業務及完成實際負責人洪玉綉指派之工作,為受順大公司及洪玉綉委任處理事務之人。
被告與其妻吳金美成立廣汎貿易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4 樓之1 ,下稱廣汎公司),由被告擔任廣汎公司實際負責人,吳金美為廣汎公司登記負責人。
詎被告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5年1 月起至102 年5 月間止,未經洪玉綉同意,在上址順大公司內,接續將順大公司貨物銷售與廣汎公司並同時開立如附表所列之發票共38張予廣汎公司,總銷貨金額共新臺幣(下同)958 萬2,204 元,且於廣汎公司進貨完成後,並未支付貨款予順大公司,違背任務致生損害於順大公司。
嗣被告因侵占洪玉綉之個人款項,經洪玉綉於102 年8 月上旬提出侵占之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被告於民事訴訟中提出101 年間1 筆順大公司銷售零件與廣汎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洪玉綉發覺有異,經詳查順大公司之公司帳戶及洪玉綉帳戶後,均無上開38筆交易貨款之入帳紀錄,始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若被告成立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前開背信犯嫌,其利益可能係被告為第三人廣汎公司實行違法行為而為廣汎公司所取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規定,本件沒收之對象與範圍即可能包括第三人廣汎公司前述因而取得之利益,為釐清本案有無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各款規定沒收犯罪所得之情形及為保障前揭財產可能被沒收之所有人程序主體地位,使有參與本案程序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以保障其等權利,本院認有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廣汎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命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三、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30號被告所涉背信案件,已於106 年4月11日、5 月2 日、8 月29日及107 年2 月21日進行準備程序,並訂於107 年3 月28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進行審判程序,第三人即財產所有人廣汎公司應於收受本案審理期日通知後到庭參與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
又財產所有人參與本案沒收程序後,如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諭知沒收之判決,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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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未稅金額│稅額 │發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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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年1月3日 │KU00000000│48,000 │2,400 │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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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5年1月3日 │KU00000000│85,000 │4,250 │8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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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5年9月4日 │PU00000000│336,400 │16,820│35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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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5年10月2日 │PU00000000│279,000 │13,950│29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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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5年11月6日 │QU00000000│264,000 │13,200│27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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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5年11月20日│QU00000000│118,600 │5,930 │12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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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5年12月4日 │QU00000000│260,000 │13,000│2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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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5年12月11日│QU00000000│174,000 │8,700 │18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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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6年6月15日 │TU00000000│280,000 │14,000│294,000 │
├──┼──────┼─────┼────┼───┼────┤
│10 │96年6月15日 │TU00000000│200,000 │10,000│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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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6年9月3日 │VU00000000│651,900 │32,595│684,495 │
├──┼──────┼─────┼────┼───┼────┤
│12 │96年9月4日 │VU00000000│170,800 │8,540 │179,340 │
├──┼──────┼─────┼────┼───┼────┤
│13 │96年10月2日 │VU00000000│225,150 │11,258│236,408 │
├──┼──────┼─────┼────┼───┼────┤
│14 │96年11月2日 │WU00000000│80,000 │4,000 │84,000 │
├──┼──────┼─────┼────┼───┼────┤
│15 │96年12月3日 │WU00000000│490,000 │24,500│5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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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7年7月7日 │AU00000000│182,500 │9,125 │191,625 │
├──┼──────┼─────┼────┼───┼────┤
│17 │97年8月5日 │AU00000000│257,000 │12,850│269,850 │
├──┼──────┼─────┼────┼───┼────┤
│18 │97年9月2日 │BU00000000│183,500 │9,175 │192,675 │
├──┼──────┼─────┼────┼───┼────┤
│19 │97年10月1日 │BU00000000│180,900 │9,045 │189,945 │
├──┼──────┼─────┼────┼───┼────┤
│20 │97年11月3日 │CU00000000│75,000 │3,750 │78,750 │
├──┼──────┼─────┼────┼───┼────┤
│21 │98年5月5日 │FU00000000│325,000 │16,250│341,250 │
├──┼──────┼─────┼────┼───┼────┤
│22 │98年11月3日 │JU00000000│393,960 │19,698│413,658 │
├──┼──────┼─────┼────┼───┼────┤
│23 │98年12月2日 │JU00000000│424,700 │21,235│44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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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9年6月3日 │MU00000000│277,000 │13,850│29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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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9年7月15日 │NU00000000│290,000 │14,500│3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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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0年1月5日 │RU00000000│240,000 │12,000│2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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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0年3月7日 │SY00000000│130,000 │6,500 │136,500 │
├──┼──────┼─────┼────┼───┼────┤
│28 │100年5月4日 │UC00000000│200,000 │10,000│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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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00年11月3日│XQ00000000│379,000 │18,950│397,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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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1年3月1日 │AH00000000│120,000 │6,000 │1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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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01年5月2日 │BW00000000│367,000 │18,350│38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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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1年7月2日 │DK00000000│120,000 │6,000 │1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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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1年9月4日 │EY00000000│355,000 │17,750│372,750 │
├──┼──────┼─────┼────┼───┼────┤
│34 │101年9月5日 │EY00000000│50,000 │2,500 │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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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1年11月6日│GM00000000│162,500 │8,125 │17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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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02年1月2日 │KN00000000│300,000 │15,000│315,000 │
├──┼──────┼─────┼────┼───┼────┤
│37 │102年3月1日 │LL00000000│250,000 │12,500│262,500 │
├──┼──────┼─────┼────┼───┼────┤
│38 │102年5月2日 │MJ00000000│200,000 │10,000│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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