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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君祐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446號、107 年度偵緝字第122 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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