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8,易,703,20200825,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居全


選任辯護人 張逸婷律師
被 告 SUGINI


選任辯護人 張振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佩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