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8,易,806,202003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振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3 月25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佩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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