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台和園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 表 人 張維斌
被 告 賴錫卿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趙文淵律師
趙政揚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黃于真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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