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8,重訴,10,2020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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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舜斌



選任辯護人 莊正律師
吳騏璋律師
王啟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錢衍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孟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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