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9,審交附民,293,2020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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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93號
原 告 洪莉淳


被 告 黃榆恆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審交簡字第228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黃雅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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