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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簡上字第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周恩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士林簡易庭於中華民國109 年4 月15日所為之109 年度士簡字第174 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亦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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