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9,審訴,98,2020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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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9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志忠


選任辯護人 呂紹瑋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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