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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姚汶伶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122號),嗣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108 年度訴字第273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姚汶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3 、9 、19「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周文傑」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姚汶伶與周文傑原為夫妻(已於民國107 年10月23日經法院調解離婚,並於107 年11月6 日申登),姚汶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明知未得周文傑同意及授權,利用其保管周文傑印章之機會,竟分別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在如附表一、二所示文書欄位內,填寫「姚汶伶代周文傑」等字樣、偽造「周文傑」之署押或盜蓋「周文傑」印章,而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私文書,並持向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公司)門市人員辦理行動電話業務、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險公司)辦理行動裝置保險、向台信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財產保代公司)表示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周文傑個人資料之意而行使,致台灣大哥大公司、富邦產險公司、台信財產保代公司人員誤認係「周文傑」本人同意辦理行動電話業務、行動裝置保險暨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周文傑個人資料,而核准姚汶伶以周文傑名義辦理相關行動電話業務、行動裝置保險,台信財產保代公司亦據此蒐集、處理及利用周文傑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周文傑、台灣大哥大公司審核行動電話申請人資料正確性、富邦產險公司審核行動裝置保險相對人資料之正確性、台信財產保代公司審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同意人資料之正確性。
嗣因周文傑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催款通知,前往台灣大哥大公司查詢,並切結未申請上開行動電話業務,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姚汶伶於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見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73 號卷第75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周文傑於警詢及偵訊、證人吳宗軒、黃亭瑛於警詢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查卷第3 至5 頁、第148 至149 頁、第182 至185 頁、第28至30頁、第31至33頁),並有107 年12月1 日聲明書【周文傑】、臉書對話紀錄截圖4 張【周文傑、姚汶伶】、如附表一、二「文書名稱及欄位」欄所示之文書在卷可查(見偵查卷第6 至8 頁、第187 至190 頁),足認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
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被告偽造「周文傑」之署押及盜蓋「周文傑」印章之行為,均係各該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各次偽造私文書後加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就附表一編號1 、9 、19及附表二編號1 、2 部分,被告均是以一行使行為,同時行使同一名義人之多數私文書;
就附表一編號19及附表二編號2 部分,被告均係以一行使行為,同時向3 家公司行使同一名義人之多數私文書,皆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被告上開25次犯行,時間不同、行使之地點(門市)有異,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原為夫妻關係,被告未經告訴人之授權或同意,竟以偽造文書方式辦理行動電話相關業務,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並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台灣大哥大公司、富邦產險公司及台信財產保代公司,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終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自述國中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離婚、尚有1 名子女需其扶養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73 號卷第75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㈠如附表一編號3 、9 、19「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周文傑」署押共3 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
㈡按盜用他人真正印章所蓋用之印文,並非偽造印章之印文,不在刑法第219條所定必須沒收之列(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113 號判例意旨參照)。
如附表一編號1 、9 、19及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文書上盜蓋之「周文傑」印文均係真正,非屬偽造印章之印文,自無庸宣告沒收。
㈢被告於其餘各文書所填寫之「姚汶伶代周文傑」等字樣,既已表明係姚汶伶所填寫,尚難認係偽造周文傑之署押,亦與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有間,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㈣至被告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文書,雖係犯罪所生之物,然業已分別交付予台灣大哥大公司、富邦產險公司、台信財產保代公司以行使,均非屬被告所有之物,爰均不併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21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許恭仁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清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李小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李登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216條、第210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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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地點(台灣│原門號 │更換後門號│文書名稱及欄│偽造之署押/ │申請業務│所在頁次(│
│ │ │大哥大門市│ │ │位 │盜蓋之印文/ │ │108 年度偵│
│ │ │名稱) │ │ │ │填寫字樣 │ │字第2122號│
│ │ │ │ │ │ │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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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年10月19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無 │行動電話/第 │盜蓋「周文傑│新申辦 │第141 至 │
│ │ │(址設台北│ │ │三代行動通信│」印章3次 │ │143 頁 │
│ │ │市內湖區內│ │ │/行動寬頻業 │ │ │ │
│ │ │湖路1段277│ │ │務申請書申請│ │ │ │
│ │ │號1樓) │ │ │人簽章欄 │ │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盜蓋「周文傑│ │第145頁 │
│ │ │ │ │ │委託書立委託│」印章1次 │ │ │
│ │ │ │ │ │書人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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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6年6月28日 │汐止樟樹 │0000000000│0000000000│行動電話/ 第│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130頁 │
│ │ │(址設新北│ │ │三代行動通信│代周文傑」 │ │ │
│ │ │市汐止區樟│ │ │/ 行動寬頻業│ │ │ │
│ │ │樹一路131 │ │ │務異動申請書│ │ │ │
│ │ │號1樓) │ │ │申請人簽章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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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6年7月3日 │內湖成功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偽簽「周文傑│換號 │第68頁 │
│ │ │(址設台北│ │ │信/行動寬頻 │」之署押1枚 │ │ │
│ │ │市內湖區成│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功路3段131│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號)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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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6年7月5日 │台北汐止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69頁 │
│ │ │(址設新北│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市汐止區中│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興路206號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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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6年7月6日 │士林中山北│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71頁 │
│ │ │(址設台北│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市士林區中│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山北路6段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144號)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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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6年7月10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73頁 │
│ │ │(址設台北│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市內湖區成│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功路4段141│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號)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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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6年7月10日 │台北東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75頁 │
│ │ │(址設台北│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市內湖區東│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湖路129號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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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6年7月27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77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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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6年10月23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攜│第79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碼至4G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動電話/ 第│填寫「姚汶伶│ │第115 至 │
│ │ │ │ │ │三代行動通信│代周文傑」 │ │118 頁 │
│ │ │ │ │ │/ 行動寬頻業│ │ │ │
│ │ │ │ │ │務申請書本人│ │ │ │
│ │ │ │ │ │簽章欄、申請│ │ │ │
│ │ │ │ │ │人簽名欄 │ │ │ │
│ │ │ │ │ ├──────┼──────┤ ├─────┤
│ │ │ │ │ │號碼可攜服務│填寫「姚汶伶│ │第120頁 │
│ │ │ │ │ │申請書申請人│代周文傑」 │ │ │
│ │ │ │ │ │簽章欄 │ │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偽簽「周文傑│ │第121頁 │
│ │ │ │ │ │委託書立委託│」之署押1 枚│ │ │
│ │ │ │ │ │書人簽章欄 │、盜蓋「周文│ │ │
│ │ │ │ │ │ │傑」印章1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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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6年10月31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81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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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6年11月1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83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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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106年11月2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85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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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6年11月3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87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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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6年11月5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89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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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6年12月6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91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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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6年12月15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93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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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7年1月11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95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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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7年1月19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97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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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07年3月20日 │台北日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用戶授權代辦│偽簽「周文傑│換(補)│第39頁 │
│ │ │ │ │ │委託書立委託│」之署押1 枚│卡、續約│ │
│ │ │ │ │ │書人欄 │、盜蓋「周文│、換號 │ │
│ │ │ │ │ │ │傑」印章1次 │ │ │
│ │ │ │ │ ├──────┼──────┤ ├─────┤
│ │ │ │ │ │續約同意書本│填寫「姚汶伶│ │第53至56頁│
│ │ │ │ │ │人簽章欄、申│代周文傑」 │ │ │
│ │ │ │ │ │請人簽名欄 │ │ │ │
│ │ │ │ │ ├──────┼──────┤ ├─────┤
│ │ │ │ │ │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 │第58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 │第60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富邦產物行動│填寫「姚汶伶│ │第62頁 │
│ │ │ │ │ │裝置保險(分│代周文傑」 │ │ │
│ │ │ │ │ │期交付)要保│ │ │ │
│ │ │ │ │ │書要保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台信財產保險│填寫「姚汶伶│ │第64頁 │
│ │ │ │ │ │代理人股份有│代周文傑」 │ │ │
│ │ │ │ │ │限公司履行個│ │ │ │
│ │ │ │ │ │人資料保護法│ │ │ │
│ │ │ │ │ │蒐集、處理及│ │ │ │
│ │ │ │ │ │利用個人資料│ │ │ │
│ │ │ │ │ │告知聲明書本│ │ │ │
│ │ │ │ │ │人簽章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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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7年5月11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101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21 │107年5月31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103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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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07年6月3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105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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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107年6月7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0000000000│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換號 │第107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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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地點 │原門號 │更換後門號│文書名稱及欄│盜蓋之印文/ │申請業務│所在頁次(│
│ │ │ │ │ │位 │填寫字樣 │ │108 年度偵│
│ │ │ │ │ │ │ │ │字第2122號│
│ │ │ │ │ │ │ │ │卷) │
├──┼───────┼─────┼─────┼─────┼──────┼──────┼────┼─────┤
│ 1 │105年8月26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無 │行動電話/第 │盜蓋「周文傑│新申辦 │第132 頁 │
│ │ │ │ │ │三代行動通信│」印章1次 │ │ │
│ │ │ │ │ │/行動寬頻業 │ │ │ │
│ │ │ │ │ │務申請書申請│ │ │ │
│ │ │ │ │ │人簽章欄 │ │ │ │
│ │ │ │ │ ├──────┼──────┤ ├─────┤
│ │ │ │ │ │號碼可攜/ 新│盜蓋「周文傑│ │第133 至 │
│ │ │ │ │ │申裝同意書本│」印章3次 │ │134 頁 │
│ │ │ │ │ │人簽章欄 │ │ │ │
│ │ │ │ │ ├──────┼──────┤ ├─────┤
│ │ │ │ │ │用戶授權代辦│盜蓋「周文傑│ │第136頁 │
│ │ │ │ │ │委託書立委託│」印章1次 │ │ │
│ │ │ │ │ │書人簽章欄 │ │ │ │
│ │ │ │ │ ├──────┼──────┤ ├─────┤
│ │ │ │ │ │手機銷售確認│盜蓋「周文傑│ │第137頁 │
│ │ │ │ │ │單 │」印章3次 │ │ │
│ │ │ │ │ │ │ │ │ │
├──┼───────┼─────┼─────┼─────┼──────┼──────┼────┼─────┤
│ 2 │107年5月8日 │台北西湖 │0000000000│無 │續約同意書申│填寫「姚汶伶│續約 │第40至44頁│
│ │ │ │ │ │請人簽名欄 │代周文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代行動通│填寫「姚汶伶│ │第46頁 │
│ │ │ │ │ │信/行動寬頻 │代周文傑」 │ │ │
│ │ │ │ │ │業務異動申請│ │ │ │
│ │ │ │ │ │書申請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富邦產物行動│盜蓋「周文傑│ │第48頁 │
│ │ │ │ │ │裝置保險(分│」印章1次 │ │ │
│ │ │ │ │ │期交付)要保│ │ │ │
│ │ │ │ │ │書要保人簽章│ │ │ │
│ │ │ │ │ │欄 │ │ │ │
│ │ │ │ │ ├──────┼──────┤ ├─────┤
│ │ │ │ │ │台信財產保險│盜蓋「周文傑│ │第50頁 │
│ │ │ │ │ │代理人股份有│」印章1次 │ │ │
│ │ │ │ │ │限公司履行個│ │ │ │
│ │ │ │ │ │人資料保護法│ │ │ │
│ │ │ │ │ │蒐集、處理及│ │ │ │
│ │ │ │ │ │利用個人資料│ │ │ │
│ │ │ │ │ │告知聲明書本│ │ │ │
│ │ │ │ │ │人簽章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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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NFC服務申辦 │填寫「姚汶伶│ │第51頁 │
│ │ │ │ │ │同意書立同意│代周文傑」 │ │ │
│ │ │ │ │ │書人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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